PG(中国电子)官方网站

中伦文德国际知识产权观察-2025年2月刊InternationalIPITReviewFeb2025|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试玩游戏平台
电话

023-67505230

中伦文德国际知识产权观察-2025年2月刊InternationalIPITReviewFeb2025

标签: 国际专利分类表 2025-04-28 

  本案原告皖某公司享有“淮麦44”小麦植物新品种在安徽省内的独占实施权。2019至2020年,原告委托被告利辛县光某公司制种,后续又委托被告使用其提供的标注有品种名称的包装袋销售繁殖材料,收取品种权使用费和包装袋使用费用。2021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无标识、无标签的“白皮袋”销售“淮麦44”繁殖材料,遂提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之诉,要求利辛县光某公司及其股东胡某国停止侵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利辛县光某公司在明知原告享有涉案小麦在安徽省内的独占实施权的情况下,依然以无标识、标签的包装销售授权品种,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法院指出,在品种权许可中,许可人提供标注有品种名称的包装袋并收取费用是实现经济利益的重要方式,因此综合结算了包装袋费用、约定的品种权使用费和被告的生产销售情况,将赔偿基数确认为106,000元,考虑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最终确定了三倍惩罚性赔偿。同时,由于公司股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东胡某国在与原告合作期间多次使用个人账户交易,并将收取金额用作日常开支,构成财产混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知产庭此案的判决强化了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尤其是在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体现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强力支持。这一判决不仅强调了品种权人的经济利益,包括包装袋的使用费在内的权利收益,也明确了恶意侵权的法律后果,对农业种业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此外,法院认定公司股东胡某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国因财产混同而承担连带责任,进一步突出了对滥用公司主体地位规避责任行为的规制,有助于防止恶意主体利用公司形式逃避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AI生成图被侵权”著作权纠纷案:AI生成图可能体现AI使用者的

  本案中,原告王某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创作者。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使用“某AI ”APP创作出的图片作品笔记。同年5月26日,王某注册了该作品版权登记。同年6月,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AI绘画训练营售课广告,该广告中引用图片与自己用AI创作的图片一致。王某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公司侵犯了案涉图片著作权。

  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使用AIGC软件创作的过程中,王某使用的关键词与画面的元素及效果对应,生成的图片和其创作活动之间具有一定的“映射性”。王某设置调整关键词、参数、风格光影效果并挑选图片最终获得被诉图片的过程中,王某对生成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预见”,创作过程反映了王某的构思、创作技法、审美选择,体现了王某的个性化表达。故王某使用AIGC软件生成的被诉图片属于艺术领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表达的,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

  最终,一审法院酌情确定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对AIGC作品的著作权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AI生成的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这一判决的关键在于强调了创作者在AIGC过程中对作品的“控制和预见”,即通过关键词设置、参数调整等方式体现个性化表达。这一标准既避免了机械地否定AI作品的著作权属性,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然而,该案的判赔金额较低,显示出法院在认定AIGC作品权利归属的同时,仍对赔偿范围持谨慎态度。此案预示着未来AIGC作品在法律保护上的可能方向,但仍需更明确的立法或司法解释来进一步细化标准。

  本案原告系奥特曼系列形象的著作权人,被告运营某某AI平台,提供Checkpoint基础模型和LoRA模型,支持图生图、模型在线训练等服务。经查,用户可在该平台上上传奥特曼图片,选择基础模型并调整参数进行训练,生成奥特曼LoRA模型,其他用户可进一步使用该模型,通过输入提示词生成与奥特曼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图片。此外,生成的LoRA模型及基于该模型生成的图片可在平台首页、“推荐”及“IP作品”栏目中被搜索、应用、下载、发布或分享链接。原告为此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的行为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无证据证明被告与用户共同提供侵权作品,其并未直接实施了受著作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故不构成直接侵权。法院综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性质和营利模式、权利作品的知名度和被诉侵权事实的明显程度、可能引发的侵权后果以及是否积极采取了预防侵权的合理措施等方面,认为被告系从平台提供的创作服务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奥特曼作品具有相当的知名度,且侵权图片直接在LoRA模型封面图或示例图直接被展示,被告在可以输出稳定的角色形象特征、侵权扩散后果已呈明显态势的情形下,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侵权,构成帮助侵权。

  此外,被告的服务旨在扩展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和功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创作服务并提升创作效率,未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考虑到人工智能技术的中立性以及不应对侵权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决认定,生成式AI平台在用户利用其工具生成侵权内容且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时,应承担帮助侵权责任。本案中,由于奥特曼形象知名度高,侵权事实明显,且平台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法院判决其构成帮助侵权并赔偿3万元,但未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判决明确了AI平台的法律责任边界,为AIGC内容监管提供了裁判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审核规则”,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利优先审查机制进行系统性优化。根据调整要求,申请专利主分类号需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或《“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的范围。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通过细化分类标准与审核流程,推动创新资源向国家战略产业集聚。

  此次调整优化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审核规则,体现了国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度重视。通过明确专利主分类号的适用范围,提高了审查的精准度,有助于推动关键技术的快速落地。然而,这一调整也可能对部分创新主体提出更高的门槛要求,特别是对于尚未被纳入分类体系的新兴技术,可能面临审查适用性的挑战。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