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宣布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及外观设计注册处将于2024年6月28日推行全新服务,发出电子版本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批予证明书。

1.由2024年6月28日起,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及外观设计注册处(统称 「注册处」)将开始向属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电子版本(取代纸本)证明书。[1]
3. 在个别情况下,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可选择退出上述预设安排而改为收取纸本证明书。[2]PG电子 PG平台倘若如此,他们必须按以下通知期限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处提出有关请求:
(c) 就外观设计申请而言:在「接纳外观设计申请通知书」的发出日期起两星期内。
4. 不属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的人士,即没有注册的一次性电子提交者及采用纸本提交方式的人士,将继续收取纸本证明书。本署鼓励他们成为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以受惠于新服务。
[2]于过渡期间,如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选择不收取由截止日期 2024年3月15日至2024 年5月31日 期间公布/计划公布的商标申请的电子版本证明书,他们必须尽快及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3个月反对期的届满日通知注册PG电子 PG平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