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前提下,监管机制应该呵护市场主体成长活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后劲,极力挖掘企业容错空间,严守安全底线,同时非必要不要打扰企业。
为全面落实《上海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巩固松江营商环境特色优势,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推动区市场监管局发展壮大市场主体20条落实。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免罚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松江实际,相继出台了《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行为清单》、《可以不予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清单》,在本市率先建立“轻微免罚清单+不予实施强措清单+不予立案清单+不予现场检查清单”的“四清单”包容审慎新模式。
“四清单”模式的建立,是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柔性执法机制,进一步优化本区营商环境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也是立足职能全面落实依法治区的工作,保护企业,特别是“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和重要成果。
2022年,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首创《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行为清单》,其中包括了42项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价格、食品安全、商标、消费者权益、专利、计量、认证、产品质量等多领域监管事项。按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可以不予立案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主要包括发布须经批准的广告未标明批准文号的行为等,共24项。
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如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变更或者个体工商户变更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等,共16项。
三是“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举报事项不明确难以核查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经备案等2项。
在枚举容错行为同时,审慎明确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不予立案的具体情形、法律依据和理由,要求坚持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行为,除社会影响恶劣、引发公众强烈关注的以外,可以依法不予立案。
寓管于服,要求执法人员在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之余,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指导和服务,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提升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要及时复查;当事人再犯、屡犯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形成工作闭环,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023年10月18日,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秉持“控权保民”的行政法精神,转变监管理念,再一次领先全市首创《可以不予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清单》,包括了38项可以不予现场检查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含广告、价格、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监管等多领域违法案由,主要针对违法事实可以通过网络取证软件固定、上游违法行为已查实、重复举报以及其他部门移送且证据材料详实等多类型情景。
秉持谦抑执法,对于无需现场检查即可掌握确凿违法事实、证据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清单》中一一罗列,注明适用情形的同时,要求执法人员用足用好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溯源上游违法行为、有效对接案件来源渠道,指导当事人自觉提供证据材料,不遗余力减少不必要的入企检查频次,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打扰,实现打扰更少、查办更准、服务更好。对于必须现场检查的严重违法案件,也要坚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可以不予立案的违法行为清单》《可以不予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清单》的开创性出台,体现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为民的担当,进一步减轻执法成本,能容则容、该严则严,切实推进有温度、有力度、有精度的行政执法,将柔性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形成了“轻微免罚清单+不予实施强措清单+不予立案清单+不予现场检查清单”的“四清单”包容审慎新模式,标志着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进入包容审慎监管的新纪元。
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适用包容审慎“四清PG电子 PG平台单”,自首个清PG电子 PG平台单(《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已对800余家市场主体的963个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对238个显著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对354个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