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如果属于上述情况,请您参考以下内容:
(1)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具相应证明, 例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邮局或者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下载该表格,请您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表格下载”,选定《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按右键“另PG电子 PG平台存”该文件或按左键打开该表,再“另存”该文件。链接为:,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 和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 及收款人信息。当事人要求通过邮局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表格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如您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则需要以电子形式提交文件。
(3)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作为非缴款人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