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期我们讲到创新主体需要进行预审备案,那么PG电子 PG平台如果创新主体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预审案件,该机构是否需要注册呢?
按照《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心负责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在河北中心完成注册后,可接受备案主体的委托代理预审申请案件。
本办法所称的代理机构是指在河北中心完成注册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等。
代理机构注册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依法设立,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机构;(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三)近一年内未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四)无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及其他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