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5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求,北京地区报送案例数量不超过10件,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案例征集情况,统筹组织北京地区优秀案例的遴选报送。
提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内容。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专利代理机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根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因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而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的,扣减信用积分20分;一个月内补交年度报告并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可改为扣减10分。
2.因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申请移出,应主动补交年度报告,将逾期提交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并且不存在《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被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3.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可按照《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