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知识产权制度由六部主要法律构成,分别是《专利法》、《商标法》、《工业设计法》、《版权法》、《集成电路设计法》 和《植物育种法》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是负责管理和运作这些法律的政府机构。加拿大也是多个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协议的成员,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专利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合作条约(PCT)、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
加拿大《专利法》仅对发明专利予以保护,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 通过另外设立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进行保护。加拿大专利法中并没有实用新型这一保护类型。
科学原理或抽象定理、高等生物、医疗方法和科学理论或方程式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客体。加拿PG电子游戏 PG电子官网大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某些药品的补充保护证书例外),自提交专利申请的日期起算,期限在20年终结时届满, 无法进行续展。
加拿大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下述两者中较晚一者: 从外观设计的递交日起算15年; 从外观设计的授权登记之日起算10年。
专利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亲自作出或通过一名在加拿大注册的专利代理人作出。 完整的申 请将会包括:专利请求书、 申请人的身份识别信息、 对发明的描述、 摘要、 至少一项权利要 求、 申请中提及的任何图纸、 经签署的申请书, 以及所需费用。
发明人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已转让予另一个人或实体时, 申请必须由专利 代理人办理。
在任何国家提出申请的首个日期后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在加拿大公布后,第三方可对专利的授予提出异议。异议必须基于在先技术, 或提出其他理由,说明为何不应授予专利,或为何申请当中的权利要求必须修订。
异议人可以仅仅提交公布文件,而不向CIPO提交其他支持文件。 第三方提交文件后, 知 识产权局与异议人不会有进一步通信。 还有,异议不一定导致专利审查员采取行动。
除非申请人在申请日期后五年内请求实质审查并支付所需费用,否则 CIPO 不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员如果认为某项申请应被驳回,会通过最终审查意见通报申请人。申请人可就最终审查意见作出回应,但如不成功,申请将会被驳回。
通过实质审查合格的, 申请人将会获得授权通知。申请人支付“最终费用” 后,知识产权局将会授予和签发专利。
放弃与保护范围过宽有关。专利权人在专利签发后可随时寻求放弃权利要求的一部分或全部。一般而言,在获得授予专利的权利要求基于意外或错误而范围过宽时,可采取这个行动。
专利保护期限内任何时候,专利权人或第三方可要求再审专利。这种再审一般是在新发现在先技术时被采用,那些在先技术可能会影响专利权利要求的有效性。权利要求可根据新发现的公布进行修订。如果第三方要求再审, 并且再审程序启动,该程序该第三方并不参与。
专利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中如有错误,专利权人可向CIPO要求修订。根据《专利法》第47条,专利发出后四年内,专利权人可以疏漏、意外或错误产生纰漏为由寻求专利重新签发。
申请人必须就待决的专利申请和已获授权的专利支付年度维持费。维持费在申请提交后第二年就要开始缴付。未能按时缴付这些费用可导致专利权失效或专利申请的视撤。 根据最 新修订的《专利法》,任何人都将能够向 CIPO缴付维持费,即使已委任代理人代其行事, 申请人也可以亲自缴付。
须付的维持费金额取决于申请专利的经济体的规模。 小型经济体费用有所 优惠 , 小 型经济体是指雇用50名或更少的雇员的企业, 或是一所大学。 单位的规模在提交申请时评 定。 如要缴交这个水平的费用,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小型单位声明书。
申请人可向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要求随时撤回申请。在撤回日期之前已支付的大部分费用不会退回。在撤回之前已公布的申请将会维持开放予公众审阅。
申请可因几个不同的原因被视为撤回, 包括未能:在指定时限内回答审查人的要求、 提供一切所需文件和付款以完成申请、 在提出审查请求时一并缴付所需费用, 以及在规定期间内支付维持费等。
倘若申请被视为撤回,CIPO向申请人提供一年的宽限期, 允许申请人通过请求恢复申请、解决引致被视为撤回的事宜并在支付恢复费用后, 使其申请得以恢复。根据经修订的《专利法》,即使申请人已经采取“适当谨慎” 措施但仍出现逾期未付款项情况引致通知期届满,恢复申请亦将会是可能的。
专利权人未能支付维持费的,专利将会失效,但如在逾期未付款项后的一年内支付维持费及额外的逾期费, 则专利不致失效。已彻底失效的专利不能复效。
加拿大《补充保护证书实施细则》于2017年9月21日生效。与之相应地, 《专利法》也进行了修订以配合这种形式的保护。即,加拿大卫生部长可以延长某些符合资格的专利的保护期限,最多可达两年。不过,这个增加的保护只适用于还有崭新药用成分的药物或还有药用成分崭新组合而成的药物的专利。保护延长期以从专利申请提出日期至相关药物获得监管批准的期间减去5年的方法进行计算。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正案》已于2022年6月2日登记为加拿大议会的命令。修正案大部分条款于2022年10月3日生效,一小部分条款于2022年7月1日生效。最重要的变化包括引入了超出权利要求项的费用(超项费) 和继续审查程序。这些更改适用于在2022年10月3日或之后提交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
对于适用修正案的专利申请,在提交审查请求时和(或) 支付最终费用时应支付超项费。在提出审查请求与支付最终费用的任何阶段, 专利申请中超过20项权利要求的每项都要支付超项费。未随审查请求支付的任何超项费的支付截止日期为最终费用的支付日期。这意味着, 在申请接受审查期间的任何时候, 如果权利要求数量超过20项, 即使在提交审查请求时以及支付最终费用时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数量为20项, 超出的每项权利要求也要支付费用。超过20项权利要求的每项应支付100加元。如果申请人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小实体资格,则为5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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