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相关单位要善于及时将商标布局作为品牌战略的逻辑起点,将商标使用作为品牌打造的基本路径,将商标保护视为品牌战略的根本保障。
历史长河奔涌向前,总有一些“大国重器”如同惊涛拍岸的浪花,回望令人心潮澎湃。从“两弹一星”到“神舟”“嫦娥”,再到“崆峒”号LNG船、5G通信、量子计算等,上天、入海、探地,一个个探索极限的壮举,赋予“至高至深至远”的理想以现实意义。一代代中国人的创新与奋斗从未止步,中国的科技强国之路越走越坚实宽广。
航天科技、船舶工业等一批重大工程创新成果的取得,显著提升了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国家级战略工程的建成,大幅提升了我国基础工业与先进制造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力推动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重大工程作为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度高、质量要求严的系统性公共工程,具有显著的政治经济属性、社会民生价值和科技创新特征,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这类工程的建设成果不仅直接服务于国计民生,更以科技突破、产业升级、文化传承等多重维度,为国家发展注入持久动能。在当前全球科技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加强重大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港珠澳大桥是世界总体跨度最长、钢结构桥体最长、海底沉管隧道最长的跨海大桥。图/摄图网
重大工程的命名,不仅是科技成果的标识符号,更是国家形象的文化载体。它承载着相关组织者、研发者、施工者等人员的集体智慧,寄托着民族复兴的时代期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自主研制的水陆两栖飞机AG600“鲲龙”,其命名源自“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化而为鸟,其名为鹏”的古典意象,寓意水陆两栖,呼应了其“上天为鲲鹏,入海为蛟龙”的功能特性。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命名,则取自“复移小凳扶窗立,教识中天北斗星”的诗词意境,蕴含北斗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指路明灯的寓意,且将古老星象文化巧妙转化为现代科技坐标。
月球车“玉兔”的命名,十分形神兼备。其设计原型融合了传统文化中玉兔的温顺敏捷特质,与月球车在极端环境下的稳定运行形成隐喻关联,既形似又神似。探月工程“嫦娥”的名称,则取自我国传统神话,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以“奔月”表达了实现航天壮举的雄心壮志。
此外,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极地破冰船“雪龙号”、第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等大国重器,将龙图腾中蕴含的开拓精神、智慧品格与科技突破有机融合,既延续了“龙的传人”的文化认同,又赋予传统符号以创新内涵。这些带有“龙”元素的科技装备,是国家科技实力的具象化表达,更是中华民族文化底蕴和民族精神的现代表达。
这些大国重器的名称,独具匠心、独树一帜,或大气磅礴,或充满诗意,或超凡脱俗,或形神兼备。它们朗朗上口、好听好记,而且寓意深远,声名远播。这些名称备受人们喜爱,也成为一个时代的记忆、一个民族的自豪。
商标作为品牌的核心要素与法律保障,承载着品牌的内涵,支撑着品牌发展,与品牌形成深度耦合、共生共荣的关系。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正是我国迈向品牌强国的重要路径。
正常情况下,申请人应当基于自主创造的智力成果申请注册商标,并通过合法的注册与使用,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然而,部分申请人过度聚焦于商标注册环节,挖空心思地“傍名牌”以吸引眼球,却忽视了提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这无疑是本末倒置。这种行为得不偿失,将导致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市场实践中,商标抢注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抢注者通过“傍名人、蹭热点、搭便车”等手段,抢占商标资源,他们并非出于真实使用目的,而是先占个“坑”,随后向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或潜在用户索要高价,谋取非法利益。这反映出其投机心理和短视思维,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
重大工程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紧密相连,其本身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可谓自带流量效应,通过品牌转化所带来的效益尤为显著。相关主管单位需要提升认识,高度重视重大工程的品牌建设,进行商标的周密布局。具体而言,要善于及时将商标布局作为品牌战略的逻辑起点,将商标使用作为品牌打造的基本路径,将商标保护视为品牌战略的根本保障。
“神舟六号”“中国天眼”“港珠澳大桥” 等国家重大工程,彰显了中国速度、中国精神与中国气派。加强重大工程的商标品牌培育,在带动关联产品或服务发展,推动当地文化、旅游、商贸等行业进步方面,意义深远。重大工程的商标申请主体需经国家相关部门授权。若其他未经授权的主体或个人擅自申请注册相关商标,不仅会导致公众误认,还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款名为“天眼”的香烟在市场上广泛流通。该烟盒正面右侧刻有“天眼”字样,另一面则印有“FAST”。这样的包装极易让人联想到“天眼FAST”——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引发社会关注的,不仅是这款香烟的价格与口味,更在于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它与天眼FAST存在某种关联。
诚然,对于使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需理性分析、辩证对待。部分市场主体属于“不懂不知”,对此需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强化引导,让他们不但“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另一部分则是“明知故犯”,专打“歪主意”,通过哗众取宠、投机取巧、囤积牟利等方式,进行涉嫌恶意抢注的行为。对此,行政管理部门需形成合力,依法惩处。若商标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申请行为,却仍提供代理服务,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2024年11月,位于贵州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中国天眼)FAST自调试以来,发现的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脉冲星数量突破1000颗。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每一件申请注册的商标,都是一份创意,是申请人智慧的结晶,都来之不易。但并非任何名称都能注册为商标。正所谓“经商有道,申请有方”,注册商标有其“规矩”。商标申请注册必须踩在法律的“节拍”上,才能在市场上欢快地“起舞”。作为申请人,务必保持清醒和理智,不可唯利是图,更不能以身试法。
商标申请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在先权益涵盖他人的在先权利,以及具有财产属性的利益。国家重大工程备受国人乃至世人瞩目,天然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其名称也天然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同样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些规定,是必须坚守的红线和禁区。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并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指出,重点打击那些通过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且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此类行为涵盖10个方面,其中位列首位的便是“恶意抢注国家或区域战略、重大活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名称”的行为。
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被摆在了更为突出的位置。全社会应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了解、尊重并积极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相关单位应提高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针对重大工程名称商标权、重大工程研发专利权这类重要知识产权,要善于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到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三个不忘”:谋划重大工程建设时,不忘谋划知识产权工作;推进重大工程建设时,不忘抓好知识产权工作;发挥重大工程建设作用时,不忘挖掘知识产权的价值。其考虑范围不仅涵盖核心产品,还包括工程的延伸领域、衍生商品,以及工程的中英文名称等方面。对此,相关单位需进行全面考量、科学布局,积极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