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座 8楼 001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还金路金茂南繁科创中心 A座 8楼 0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增减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荃银高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荃银高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般经营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礼品花卉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林牧渔专 用仪器仪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 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法律咨 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品牌管理(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 可经营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林木种子生 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农作 物种子质量检验;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先正达集团持有中种集团 100%股权,为中种集团的控股股东,先正达集团为中国中化的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为中种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种集团与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种集团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89,466,350股,占荃银高科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0%。具体情况详见中种集团披露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后续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种集团未制定其他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种集团与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 11月 19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协议》,终止了中种集团与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同时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不可撤销地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直至(1)贾桂兰、王玉林如约履行协议的前提下,中种集团要约收购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或(2)贾桂兰和王玉林重新成为中种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之日。
2025年 11月 20日,中种集团与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签署了《预受要约协议》,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不可撤销地承诺,以所持的 65,521,411股、8,831,109股(合计 74,352,52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85%)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种集团直接持有荃银PG电子 PG平台高科194,294,026股普通股股份(占荃银高科已发行总股份的 20.51%),通过一致行动人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控制荃银高科7.85%股份,合计控制荃银高科28.36%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种集团、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持有的荃银高科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中种集团与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持有的荃银高科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种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94,294,026股股份,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种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荃银高科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PG电子 PG平台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有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 披露义务人与贾桂兰女 士、王玉林先生形成一致 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 致行动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194,294,026股 持股比例: 20.51%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