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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专利代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标签: 专利代理系统 2026-01-26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专利代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专利代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代理实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PPT-131)

  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

  本系统主要包括应用系统的建设(包括地方局、国家局和代理人协会等)、本系统与周边系统的接口建设、系统数据资源体系的建设以及本系统的系统集成的工作。具体的建设范围如下:

   建立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基本信息、专利代理失信惩戒信息的信息管理平台。

   专利代理信息的审批、年检、举报、惩戒、政务公开、代理援助情况实时公开,以便公众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 代理管理系统的接口建设主要是实现与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专利代理人考试系统、专利代理援助系统等系统的数据共享。

   对本系统的数据资源体系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和设计思路,通过对现有代理数据资源的分析,构建数据模型,并依次对本系统的数据实体关系、主要数据库表结构进行设计。

  电子审批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对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年检及代理人的管理,其主要涉及的业务流程包括:名称预核准流程、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流程、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著录项目变更流程、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著录项目变更流程、代理机构/办事机构撤销停业流程、代理机构/办事机构年检流程、补办注册证流程、补办或换发资格证流程、投诉及处理流程等。

  本系统是基于WEB的应用程序,用户须使用Internet浏览器(如IE8)登录本系统。

  首先打开浏览器,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地址(),打开系统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如:11359)、密码(如:admin)和验证码之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电子审批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菜单栏位于操作平台的上部,如下图。在标题栏的右侧的页面配置按钮,点击之后会弹出页面属性设置的窗口,用户可在此进行页面菜单样式、背景颜色、窗口边框颜色、标题字大小、内容字大小以及页面宽度等内容设置,从而使系统界面外观更适合个人习惯要求。

  功能树位于操作平台的左侧,如下图,功能树可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拖拉或隐藏。点击功能树上的模块名称,将在系统的操作区打开相应的功能页面。

  操作区位于操作平台的右侧,如下图。系统所有的功能页面将在操作区中打开,用户在此进行相应的各项操作。另外,在操作区上方显示本功能页面的路径。

  登录地方局审批系统后,默认打开“我的办公桌-待审批案件”页面,或通过选择顶部菜单“我的办公桌”打开我的办公桌后点击“待审批案件”:

  2.消息列表中默认显示所有的系统消息,可通过“查询条件”如消息标题、处理标记等查询项过滤消息;

  4.选中一条消息,点击【置为已处理】按钮,此消息的“处理标记”显示为已处理;

  4.分别选择“代理机构信息”、“分支机构信息”、“代理人信息”、“代理人信息”、“档案信息”、“审批历史”可查询相关信息。

  1.以地方局工作人员身份登录系统,选择顶部功能菜单中的“代理机构设立审批”功能,然后在左边的树形结构中选择“代理机构设立”,在打开的子功能树中选择“代理机构审批”,打开“代理机构审批”页面:

  2.选择状态为“地方局新申请”的案件,点击【审批】按钮,打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标签页:

  3.切换标签页,点击顶部【专利人登记表】和【专利代理机构工作设施登记表】,分别查看专利人基本信息和代理机构工作设施信息:

  4.审查合格,工作人员填写审查意见或从“标准语段”中选择相应的语段,展开“审批结论”下拉框,选择相应的合格审批结论,点击【完成】按钮;审查不合格,从“审批结论”中选择相应的不合格审批结论,点击【完成】按钮;

  5.当审批结论为“纸件合格”或“电子件不合格,不予批准”时,需将案件转交至处长审批;点击【完成】按钮后,弹出“转至下一个审批人”窗口:

  7.地方局审批完成后,工作人员选择“地方局已批准”的案件,点击【提交国家局】按钮,将案件提交至国家局审批;

  1.以地方局处长身份登录系统,执行4.3.1.2.1.1章节“工作人员审批”步骤1-5,其中在第2步中选择状态为“地方局审批中”的案件;

  2.填写审批意见,若同意工作人员的审批结论,则点击【完成】按钮,在“转至下一个审批人”窗口选择接收人,点击【转交】按钮,案件自动提交至局长审批;若不同意工作人员的审批结论,则点击【不批准】按钮,在“转至下一个审批人”窗口选择接收人为工作人员,点击【转交】按钮,案件将返回至工作人员处重新审批;

  “局长审批”流程与“处长审批”流程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若不同意处长审批结论,可选择转交至工作人员或处长处重新审批;若同意处长审批结论,则将案件转交至工作人员处受理;

  参考4.3.1.2.1章节“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其中在子功能树中选择“律师事务审批”,打开律师事务审批列表,如下图所示:

  参考4.3.1.2.1章节“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其中在子功能树中选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审批”,打开分支机构审批列表,如下图所示:

  参考4.3.1.2.1章节“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其中在子功能树中选择“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审批”,打开分支机构审批列表,如下图所示:

  1.登录地方局审批子系统,选择顶部功能菜单栏上的 “著录项目信息变更审批”功能,打开“著录项目信息变更”页面:

  3.当局长批准变更申请并将案件转交至工作人员处时,工作人员选中该案件,点击【执行变更】按钮,在打开的确认变更页面点击【更新】按钮。

  1.登录地方局审批子系统,选择顶部功能菜单中的“代理机构年检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审批”功能,然后在左边的树形结构中选择“代理机构年检”,打开如下页面:

  3. 当局长批准年检申请并将案件转交至工作人员处时,工作人员选择功能树中“年检汇总审核”,打开如下页面:

  1.登录地方局审批子系统,选择顶部功能菜单中的“代理机构停业审批”功能,然后在左边的树形结构中选择“代理机构停业”,在打开的子功能树中选择“代理机构审批”,打开“代理机构审批”页面:

  参考4.3.1.5.1章节“专利代理机构停业审批”流程,其中在子功能树中选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审批”,打开分支机构审批列表,如下图所示:

  参考4.3.1.5.1章节“专利代理机构停业审批”流程,其中在子功能树中选择“律师事务所审批”,打开律师事务审批列表,如下图所示:

  参考4.3.1.5.1章节“专利代理机构停业审批”流程,其中在子功能树中选择“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审批”,打开分支机构审批列表,如下图所示:

  1.登录地方局审批子系统,选择顶部功能菜单中的“代理机构撤销审批”功能,然后在左边的树形结构中选择“代理机构撤销”,在打开的子功能树中选择“代理机构审批”,打开“代理机构审批”页面:

  参考4.3.1.6.1章节“专利代理机构撤销审批”流程,其中在子功能树中选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审批”:

  参考4.3.1.6.1章节“专利代理机构撤销审批”流程,其中在子功能树中选择“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审批”:

  1.登录地方局审批子系统,选择顶部功能菜单中的“代理机构惩戒处理”功能,打开如下页面:

  3.当局长批准投诉申请并将案件转交至工作人员处时,工作人员需选中该案件并点击【作出处罚】按钮,打开如下“处罚决定”窗口:

  1.登录地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方局审批子系统,选择顶部功能菜单中的“通知书管理”功能,默认打开“通知书接收列表”页面:

  发送列表显示的为待发送通知书,选中一条待发送通知书,点击【发送】按钮,将此通知书发送出去,同时通知书状态为“已发送”;

  3.在查询条件中可根据“通知书状态”查询“草稿”、“已发送”和“已打印”的通知书。

  1.登录地方局审批子系统,选择顶部功能菜单中的“统计查询”功能,默认打开“代理人信息查询”页面:

  3.选择标签“专利代理机构年检业务信息”,切换至代理机构年检业务信息页面:

  2.选择一条年检记录,点击【查看】按钮,打开该代理机构本次年检基本信息页面:

  3. 选择一条年检记录,点击【审批历史】按钮,打开该代理机构本次年检审批历史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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